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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列控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郑州市     上传时间:2018-12-13     阅读次数:       关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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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列控车载设备高级修
2.项目内容:
标段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标书费(元)
1
动车组车载设备300T四级修
1
50
2
动车组车载设备DMS/JRU四级修
2
到货时间:按动车组高级修入厂时间
到货地点:按动车组高级修地点
使用单位: 郑州电务段
注:如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主要技术要求
1.实施高级修的设备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CTCS2/3级列控车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57号)规定的标准及《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15]322号)文件执行,满足使用要求;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查。
2.修理更换后的配件免费保修期自所更换部件随动车组交付至路局线路动态测试完成后开始起算(以下简称质保期)为24个月。
3.所更换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缺陷,承修方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复或更换。
4.质保期内,承修方负责对产品进行跟踪服务,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5.承修方应对检修质量负责,建立检修后的质量跟踪制度,检修质量保证期为动车组交付至路局线路动态测试完成后半年。
6.设备在高级修过程中发生因人为损坏导致设备异常时,由承修方负责免费更换损坏的设备。
7.高级修修竣设备、器材软件版本应与路局在用软件版本保持一致,对应软件版本号在检修资料中注明,应对注明的版本号正确性负责。
8应保证所更换上的设备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其生产日期不得早于更换日期一年,符合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规范并适用于郑州铁路局。
9.在实施高级修过程中,不得破坏设备标识标牌、布线绑扎和走向。
10.现场设备更换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CTCS2/3级列控车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57号)及《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15]322号)执行作业标准实施对应的高级修。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在甲方验收合格时起转移。被更换下的部件,其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现场人员交还甲方,甲方负责回收处理。
11.在每列车高级修工作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会同乙方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CTCS2/3级列控车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57号)及《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15]322号)进行联合验收。
12 .ATP设备上电自检过程及工作状态指示灯显示正确。
13.屏幕显示器显示、语音、按键等工作状态正确。
14. ATP系统日期、时间正确。
15.检查外部电缆的外观,连接器及电缆的导通,电缆对地绝缘符合标准。
16. ATP与动车组接口连接正常,ATP外围设备正常,ATP记录单元正常记录。
17.动车时速度显示正确。
18. ATP与DMS设备接口连接正常。
19.机笼及组匣设备清扫:机笼及组匣设备无尘,风扇转动正常。
20.更换器件:依据检修规程更换使用期限的器件。
21.设备机械连接确认:天线、接地线、箱体螺丝和面板螺丝紧固连接。
22.设备状态检查:ATP各设备LED灯显示正常,DMI界面显示正常、正确。
23.外部电缆测试:检查外部电缆的外观,连接器及电缆的导通,电缆对地绝缘符合标准。
24.静态验收:ATP与动车组接口连接正常,ATP外围设备正常,ATP记录单元正常记录。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高级修后有关插件应与高级修前设备通用。
3.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
4.不在总公司发布的通报期和黑名单内。
5.必须在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上表,售后不退;
4.请将“投标报名表”(见附件)、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汇款时请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5.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6. 招标文件费用发票领取:汇款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费用发票前,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现场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371-68326988)。
7.汇款账户:
汇款账户(优先):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2021809000000608-03012
用途或备注:XX项目标书费
汇款账户(备选):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户:1702021809000000608
用途或备注:XX项目标书费 入03012账户(必须加注)
注意:如果汇款采用了“汇款账户(备选)”,用途或备注栏必须填上“XX项目标书费入03012账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
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吕工
联系电话:0371-68322476
(二)
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所
联系人:李工
电话:0371-683237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411室)
(三)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邮编:450004
联系人:周工(报名事宜联系人)
电话:0371-56835868
传真:0371-6832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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