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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务段超声波探伤仪加购项目(ZJW2019-61)询价公告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郑州市     上传时间:2019-9-20     阅读次数:       关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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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超声波探伤仪加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19-61
三、询价项目:
1.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超声波探伤仪加购项目
2.项目明细及使用范围:
标段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超声波探伤仪
2
仪器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
2.1适用范围:
超声波探伤仪器适用于铁路机务系统车轴、整体车轮(或轮箍)超声波探伤,能够满足铁路机务系统机车车轴、车轮(或轮箍)超声波探伤工艺要求。
3.技术标准:
3.1仪器的设计制造及检验能够满足TJ/JW101-2016《机车超声探伤仪器和探头性能测试暂行试验方法第一部分 仪器》的要求。
3.2仪器的组合性能能够满足TJ/JW101-2016《机车超声波探伤仪器和探头性能测试暂行试验方法第三部分:组合设备》的要求。
3.3仪器还能够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机车零部件探伤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306号文件中的要求。
3.4超声波探伤仪还应符合JB/T 10061《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4.主要技术参数:
4.1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
技术指标
规定数值
硬件实时采样频率
≥100MHz
增益或衰减器控制总量
≥110 dB
增益或衰减器相对误差
在规定的工作频率范围内,每12dB误差不超过1dB
垂直线性误差
≤6%
水平线性误差
≤1%
动态范围
≥26 dB
灵敏度余量
≥46dB
分辨力
≥26dB(2.5MHz钢中纵波)
检测深度
≥3.6 m(钢中纵波,用于车轮及车轴探伤时)
4.2连接探头时,分辨力分别为:直探头≥26dB;小角度纵波探头≥18dB;横波探头≥18dB。
4.3灵敏度余量:
检测工件上声程最远或反射最低的(工艺或规程)规定缺陷时,灵敏度余量不低于20dB。
采用通用型探伤系统探测车轴和车轮时,灵敏度余量为:
直探头(Φ2×200平底孔)≥60dB;
小角度纵波探头(Φ3×80长横孔)≥55dB;
横波探头(R100圆弧面)≥60dB;
轮箍不动车探头(R100圆弧面)≥75dB。
5.技术特点:
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还应具备如下功能:仪器自检功能;探伤工艺参数存储功能;探伤数据存储、回放、查询、输出等功能;曲面修正功能;距离波幅曲线制作功能;探伤图形局部分屏展宽功能;探头和仪器技术指标测试功能(自动测试和手动测试结果应一致);闸门报警功能;B扫描功能;拼音输入功能;具有部件固定波形与探伤操作时实时波形比较等功能。
6.配置要求:
6.1超声波探伤仪器主机、超声波常用探头、探头和仪器的连接线、仪器和计算机传输数据的数据线。
6.2每台仪器配备连接线20根,C9、Q9转换头3个,2.5MHz探头一套(Φ14Z、Φ20Z、双晶、6°-12°、轮箍用K1、62°、64°、67°、70°,车轴用K1、K1.5探头)及备用电池一个。
6.3和计算机连接时数据传输软件和探伤管理软件。
7.其它要求:
7.1提供说明书、培训教材各三套(纸版和电子版)。
7.2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书。
7.3该产品须有机务段在使用,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或用户使用报告。
7.4中标方提供的产品为其同型号的最新技术产品。
7.5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设备的实物图片,要求必备功能的对应原版说明书。并对以上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出示对应实物部件图片,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应答,否则视为存在重大技术偏差。
7.6仪器能通过USB接口读取、转存数据,具有网络接口,满足机务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关于印发和谐型机车检修管理信息系统机务设备接口规范的通知》(运装机设[2010]716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铁路机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的通知》(运信规划函[2014]424号),网络接口能连接并上传数据到机车检修管理系统。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自中标之日起,30天内运送到郑州机务段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每延误工期1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3‰。
五、安装调试及验收
1.仪器的安装调试中标供应商负责,仪器运到用郑州机务段安装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安排到现场进行卸车、安装、调试。
2.仪器安装调试(含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前,需办理安全协议。
3.在仪器安装调试结束前一周,中标供应商提出设备的验收申请,郑州机务段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在验收书上签认。
4.在仪器验收后,中标供应商就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对使用人进行现场免费培训
六、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提供仪器维护和更换零部件,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给用户做出响应,24小时内必须保证仪器恢复正常运行。
2.主要部件和主体结构出现故障维修,整机质保期自修理完成、恢复使用之日开始重新计算(36个月)。
3.仪器交付使用后,按郑州机务段要中标供应商随时派人进行跟踪服务,免费技术指导、技术咨询。
4.自仪器购置后中标供应商须每年提供免费的年度鉴定(包括仪器和探头)。
5.中标供应商在仪器的使用过程中应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6个月内结清剩余5%质保金。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向招标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因不能交货部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招标人协商,招标人仍需要标的物的,中标人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交货价款 5 %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人有权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人索赔。
3.标的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中标人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招标人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 .因中标人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等),此责任不因招标人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招标人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九、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的制造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且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不存在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时,应针对采购项目明细进行报价。
2.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09月26日10:30点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以书面密封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我们以资料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所有报价均为到段价(含增值税价格,含人工、差旅、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4.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上述报价内容壹式贰份,装订成册并密封后一并邮寄(或书面送达),邮寄封面须填写投标人全名及电话。
6.供应商必须对报价物资进行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7.集中采购办公室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8.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
邮编:450053
联系人:程工
电话:0371-68343093
技术咨询电话:15938711395(工)
十一、采购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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