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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新安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2025-3-11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6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新安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新安政采磋商(2025)0007号-1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新安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新安县路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汉关街道人和路36号3,798,162.00评审总得分:90.5分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新安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磋商文件内所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0日历天林超c20190941032301500085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景会、李中玉、曾伟(业主)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参考省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9,981.62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人和路54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29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馥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中德产业园6幢1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23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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