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偃师政采磋商(2025)0043号-1 | 本项目为2025年偃师区邙岭镇杨庄村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厂房1座,南北长67米,东西宽20米,高7米,面积1340㎡;配套消防设施和基础水电设施 | 河南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南、王城大道东天元在水一方荣笙园b座2幢2-301 | 1,495,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6分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邙岭镇杨庄村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 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70日历天 | 董延超 | 豫241202151686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陈永岭、曾晓强、彭利娟。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收费金额:16,95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采购项目同时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 |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 |
联系人:韩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753800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669号锦江现代城广场御景1号楼17号 |
联系人:牛女士 |
联系方式:1551793125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牛女士 |
联系方式:15517931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