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设计项目-成交公告 2025-10-18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5-72 2、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洛宁政采磋商(2025)0074-1号-1 | 详见附件 |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 298 号 | 1,180,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1.67分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刘舟林 白绍郁 王小妞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 | 收费金额:19,16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31378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洛宁县洛浦西路51号 | | 联系人:肖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623168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祥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洛宁县洛浦西路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623892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6238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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