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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2025-11-1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106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新安政采磋商(2025)0102号-1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励水(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月季街268号2栋10层1号710,900.00评审总得分:87分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90日历天杨永光川 2512013201700700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维杰、徐红杰、李小万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8,53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1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1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安县石井镇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方式:16637986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7号3号楼b座5层506、507室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18567630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185676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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