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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息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土建类)合同备案 发包人(全称):息县教育体育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4年息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土建类)五标段(息县夏庄镇中心幼儿园)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4年息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土建类)五标段(息县夏庄镇中心幼儿园) 2.工程地点: 息县夏庄镇中心幼儿园内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息发改审批【2025】55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设计及建设规模:维修改造幼儿园舍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的全部内容。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0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_,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 建筑施工费(含税):949081.89元,大写:玖拾肆万玖仟零捌拾壹元捌角玖分。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应根据应约定进行调整。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白少坡(豫1412017201728988)。 六、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9月26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息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订立。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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