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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专用汽车起重机采购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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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专用汽车起重机采购招标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就起重机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凡符合本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采购方: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起重机设备项目 三、项目编号:QG2016CG1003 四、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2月25日17:00截止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文件地点:青岛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3室 开标地点:青岛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一楼会议室
技术联系人:刘元胜 邮 箱:liuyuansheng@aucma.com.cn 电 话:0532-86763900 15966825370 投标联系人:张洋 邮 箱:zhangyang1@aucma.com.cn 电 话: 0532-86765075 公司网址:www.aucma.com.cn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招标人 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有本项目制作、供应合作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或组织。 2.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6) 招标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出,由招标方进行答复; (7) 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生产资质厂家,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8)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人;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米且有相关资料证明; (9)投标单位在该行业内应有较好的业绩,能够出具近三年的类似项目合同首尾复印件,有承担该项目相应的资质(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等)和项目所要求的技术、设备的实力。 2.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价费用 3.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3.2招标文件无需购买,我公司免费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3投标人需缴纳10000元现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基本户电汇,在开标前缴纳至澳柯玛股份公司财务部。未中标的投标人于开标后退回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完合同后退回保证金。(在招标人处有债权,且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投标人,可以以上述债权做本次投标的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起重机设备及附属其他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15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发货前,设备经甲方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调试完成正常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乙方;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0%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15天内付清。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起重机设备技术要求》。 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 5.交货地点: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制冷产业园兴业路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或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第四部分 投标及评标标准 1.投标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资格、资质及证明文件 (1)投标函(见附件3);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其它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主要业绩中时间最近的前十项要提供供货合同首尾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及复印件(盖章); (6)生产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优惠条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1.2投标报价表 (1)投标一览表、设备报价明细表并加盖公章;(一次性报价单独密封) 1.1.3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各点) (1)制造商资格声明(见附件格式); (2)商务状况表(见附件格式); (3)商务偏离表(见附件格式): (4)投标产品及配套产品明细表、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5)合理的供货进度表; (6)服务承诺:包含质保期内的服务承诺与质保期外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含具体的检修周期、检修计划、维修响应、可更换备件的名称、质保期外提供备件的价格、质保期外的年度维保价格以及其他优惠服务等; 1.1.4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各点) (1)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组成及配套系统说明,生产流程介绍和出厂检验程序; (2)生产、制造投标材料的主要设备的购买合同及发票等证明资料,并对该设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介绍; (3)投标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措施; (4)备品备件及工具明细表、质保期范围内运行所需的免费备件清单、易损备件建议清单和价格(名称、规格、易损件供货商名称和电话等); (5)投标材料图册或样本; (6)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和相关文件。 1.2投标文件的密封 1.2.1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价格标单独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规定,逾期到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120日内。 2.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和定标 2.1评审小组只对审查合格、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2.2评审采用综合评价法(详见附件1)。 2.3评审内容、权重及要素简述: (1)投标报价(权重50%):投标文件所明确列出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之和。报价中体现要付款方式。 (2)技术方案指标(权重25%):根据《技术要求》符合性、先进性评价。 (3)商务条款(权重15%):交货期、业绩、项目承担能力等方面评价。 (4)服务条款(权重10%):质保期、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支持等方面评价。 2.4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技术标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及以上时,经商务标评审,有效商务标书少于三份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开标。 2.5另行组织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招标人应向前一次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发出另行开标的情况说明,明确新的开标日期和有关内容,新的开标日期距前一次开标日期不得少于三天。 2.6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权确定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无效,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2.7必要时招标人将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际考察后确定中标人。 2.8招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公布,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并有权不对落选人作任何解释。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招标人将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附件1: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法) 附件1-1:定义及评价参数 1.投标总价 投标文件所明确列出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之和。 2.价格修正 2.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范围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2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投标人不接受迟交货罚款规定的,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将最高罚款额计入投标总价。 2.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2.5如果投标文件的其它技术或商务偏离可明确折算为价格的,将根据其偏离对买方构成的潜在风险或损失计入投标总价。 2.6其他评标价格量化,详见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书。 2.7投标总价为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之和。 3.修正后投标总价 原投标总价加上修正价格增量后,即为修正后投标总价。 4.关键条款(参数) 有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关键条款,具体规定详见附件关键条款(参数)。 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投标将被拒绝。 (1)不接受任何一项关键条款或对其修改而构成实质性偏离; (2)对一般条款的修改影响到关键条款并对关键条款构成实质性偏离; (3)提出增加的条款构成了对关键条款实质性偏离。 5.综合评价计算 总评价分=价格分X权重+技术分X权重+商务分X 权重 +服务及其他分X权重 6.权重 价格评价权重为:50 %;技术评价权重为: 25 %;商务评价权重为: 15%;服务及其他评价权重为:10 %。 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7.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应遵循以下调整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8.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8.1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40%(不含)以上的; 8.2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30%(不含)以上的; 8.3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项目预算的。 9.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10.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出现上述第8条列明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推荐综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当次招标无效。 11.其他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且商务和技术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所称均值,是指算术平均值。 *1.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 1.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付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将予以拒绝。 1.2 未响应招标文件履约保函条款规定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2. 投标书 未提交投标书,或未按投标书格式要求响应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 投标有效期 有效期短于规定(详见技术要求)天的投标将被视作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4. 交货期 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为评价基准,任何一个批次的迟交货时间超过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天数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5.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予以废标。 *6. 投标人资格 6.1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 6.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函的将被视作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8. 投标报价 8.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8.2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 8.3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9. 仲裁、适用法律和税则 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有关有效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11.银行资信 未能提供银行资信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12.法律、法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投标的法律、法规的投标文件或行为,投标将被拒绝。 *13.分包商 未满足招标文件分包商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配套设备供货商 未满足招标文件配套设备供货商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财务状况 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16.其它 16.1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子公司,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由总公司/母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投标将被拒绝。 16.2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内,经确认投标人或被代理制造商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在澳柯玛股份及所属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质疑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将予以废标。 (2)投标人(包括被代理制造商)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 1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4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5招标文件商务及合同部分规定的其它构成废标的条款。 16.6技术评议时,若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关键条款 注:构成对任何一项商务或技术关键条款的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评分表: 价格评价条款
技术评价条款
商务评价条款
服务及其他评价条款
附件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制造商资格声明
附件3: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___ 的(项目名称) ___ 采购公开招标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力。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遵守贵机构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 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120日。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___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注: 1、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报价; 2、投标总价的报价方式为货到使用单位项目现场; 3、此表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投标人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投标人(盖章):
附件6:商务情况表 商务情况表
注:本表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投标人(盖章):
附件6:偏离表 偏离表
注:本表适用于技术和商务偏离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投标人(盖章):
起重机设备技术要求 一、 供货范围与供货地址: 1.电动单梁起重机(5T),3台; 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5T+5T),3台; 3.起重机相配套的滑触线、轨道、辅助配件等以及设备安装调试; 4.起重机安装,到当地质监局办理安装审批手续,以及后期合格检验等; 供货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制冷产业园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 技术参数(要求) 2.1起重机设备技术参数:
起重机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安装、验收标准;GB1306-94 、GB3811-1983、GB6067-1985、GB/ 2.2设备性能及配置要求 2.2.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机械机构分为三个机构,即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两套)和大车运行机构。起升机构是用来垂直升降物品,小车运行机构是用来带着载荷作横向移动;大车运行机构用来将起重小车和物品作纵向移动,以达到三维空间里做搬运和装卸货物用; 2.2.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桥架由两根主梁和两根端梁及走台和护栏等零部件组成;大车运行机构由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联轴器、传动轴、角型轴承箱、车轮等零部件组成;起重小车由小车架、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组成;起升机构由电动机、制动器、传动轴、联轴器、减速器、卷筒、定滑轮组和钢丝绳、吊钩、导绳装置等零部件组成的; 2.2.3电动单梁起重机,主要包括三大运行机构即起升运行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其中起升运行机构主要由电动葫芦、钢丝绳、滑轮、吊钩或者吊具、导绳装置等组成;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金属结构主要由主梁及端梁两部分组成; 2.2.4起重机采用单极安全滑触线供电方式,三相四线,规格按照起重机配置选择,带有通电指示灯,供方按照需方图纸要求设计、制作、安装; 2.2.5起重机操作方式采用地面遥控,不需配置司机驾驶室,遥控发射器设有故障急停按钮,切断主电路; 2.2.6起重机轨道根据起重机规格、车间分布与运行范围进行配置安装; 2.2.7起重机的钢结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要有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2.2.8起重机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颠覆性,各机构能安全可靠地运行,震动、噪声、环保均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消防和安全符合中国现行的有关标准; 2.2.9起重机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制图方法、尺寸、公差配合、符号等都应采用公制体质,并符合ISO现行的有关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 2.2.10大车的设计、制造必须与小车相匹配,严禁出现啃轨、跑偏、打滑及任意车轮空转等现象;大车运行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限位开关采用光电开关,缓冲器为聚氨酯缓冲器。 2.2.11设备工作电笛,开机发出声响报警,起重机运输设备运行时有蜂鸣声; 2.2.12起重机可在需方厂房内完成安装,不需要需方对厂房做任何改变; 2.2.13起重机轨道采用38KG/米标准轨道,供方负责轨道的铺设安装等,具体安装长度根据需方提供图纸确定; 三、 设备详细说明 3.1机构要求 3.1.1起重机钢结构设计合理、结构优化。符合规范和标准,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工作环境;钢结构的设计要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方便与可能性。 3.1.2主梁由钢板焊接成型,钢板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应规范,刚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主要钢结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主要钢结构材料采用不低于Q23-B,使用的材料具有材质报告及相应的合格证书,禁止使用卷板材质。钢结构的制造。焊接、检验应按相应标准进行。重要受力对接焊缝应采取开坡口对接焊接工艺,并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主要结构件的焊工应有相应的等级整数,主要焊缝进行射线无损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 3.1.3主梁与端梁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方式,安全性好,强度高,确保征集精度和运行平稳; 3.1.4双梁起重机小车轨道采用扁钢或方钢,以提高车轮踏面的有效接触面积和减少轨道自重,扁钢或方钢轨道材质要求不低于Q345,要求平直度好,确保焊接质量,不允许存在焊接变形等缺陷; 3.1.5主梁应设有走台,四周设有防护栏及防护板; 3.1.6起重机的电气控制系统所有控制柜都要保留足够的检测和维修空间并可方便的搬运和吊装,电器柜内元器件要标语维修、更换; 3.1.7大车轮前装有扫轨板,各运动机构设有安全防护罩,做到有轴必有罩; 3.1.8遥控操作要安全可靠,在遥控装置故障情况下,起重机应及时处于停机状态; 3.1.9起重机配有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以及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所有保护措施; 3.1.10相邻起重机应配置光电防撞装置,防止相邻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 3.1.11起重机上升极限设置两道保护装置; 3.1.12电器应有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过压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零位保护等; 3.1.13起重机供电形式为滑触线供电,小车供电采用起重抓用柔性电缆及滑动拖缆机构; 3.1.14所有的运动摩擦部件应有合理可靠的润滑; 3.1.15传动机构尽量采用无磁联轴器,以提高传动效率,减少装配误差; 3.1.16制动器采用免维护型电磁盘式刹车,断电时处于制动状态,以确保安全,免维护设计即刹车片磨损后,刹车间隙能够自动补偿及自动厚度极限报警,刹车片寿命不低于100万次; 3.1.7起重机吊钩可以360度旋转,有防止滑脱功能的安全扣; 3.2外观要求 3.3.1焊接要求:焊件焊接应牢固,横平竖直,着地牢靠,无前俯后仰,左右摇晃现象,焊缝光洁均匀,无漏焊、裂缝、咬边、溅渣、气孔等现象,焊渣药皮需清理干净;焊件内零部件边缘和开孔处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和裂口; 3.3.2喷漆要求:喷涂前须对底材进行处理,要求无锈、无油污,保持清洁干燥,完成后方可进行刮腻子处理,之后进行底漆喷涂,底漆喷涂后进行面漆喷涂,面漆要求喷涂两遍,外部油漆使用保质期5年,五年内油漆不得产生气泡,腐蚀,变色或脱落;喷漆过程需经需方人员现场确认; 3.2.3防锈处理:为做好设备防锈处理,设备表面做好喷漆处理外,螺栓紧固件采用镀锌件或不锈钢件,其他零部件需选用可防锈零部件或经表面处理零部件; 3.3.4设备整体美观大方,制作精细,外观不得有明显瑕疵; 四、安全要求: 4.1机械安全要求: 4.1.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法规 。供方提供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造成在需方生产现场的一切安全事故(人为因素除外),责任由供方承担。 4.1.2设备具备良好和全面安全防护措施,设备上的转动部件、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等设施,应使操作人员无法进入运行危险区域或者当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时,设备能够感知到,相应的保护动作,不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即:防护装置应与设备控制系统实现联动互锁。 4.1.3设备上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 4.1.4 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可动式防护罩。必要时,应安装联锁装置,以保证未关闭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防护门等)时,不能起动可动零部件;一旦开启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防护门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机。 4.1.5对于可能发生飞甩危险,应设置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防护措施。 4.1.6设备中的过冷,过热,辐射等部位, 应有良好的屏护装置。 4.1.7需方在使用该设备时不需要再增加任何(包括机械、电器)防护装置。 4.1.8设备的操作机构,如手柄、手轮、拉杆等,其设置应操纵方便、安全省力、标志清晰、齐全完整、牢固可靠。 4.1.9在可能产生超极限的位置配置了可靠的限位装置。跨过设备供人员通行的跨越平台,两侧均应用金属板或护栏全部防护起来。架空设备的下方具备防护板,防止异常时部件掉落。 4.2电器安全要求: 4.2.1控制系统能保证在设备的供给能源在发生异常时也不会产生危险,设备本身不会损坏,也不会对人员产生伤害。 4.2.2控制系统应远离易燃易爆以及高温、高湿、高腐蚀区域,如果无法避免则应设置必要的屏蔽措施,控制柜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条件。控制线路,应保证即使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也不会造成危害。 4.2.3控制系统放置在操作者便于操作和观察的部位。设备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了必要的急停开关。 4.2.4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当设备的线路发生碰壳时,控制系统在0.1秒内切断该线路的供电。 4.2.5对于在检查、调整、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防止误启动。当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 4.2.6能源偶然切断后又重新接通时,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4.2.7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零措施。 4.2.8电机安装牢固,控制要求具备过载,短路,断路保护,防护等级IP54以上。对于潮湿环境中的电机要求安装有单独的漏电保护器。 4.2.9设备在运行中,当某个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设备本身具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可能引起设备本身更大的损坏,也不可能能对操作者造成伤害。保护措施主要有:动作运行时间保护:当某个动作的实际运行时间超出常规值后就报警;加热温度保护:超出正常加温或降温时间却达不到预定效果则报警;误动作保护:由于管路密封不严泄压,不该动作的部件动作了要有报警;等等。 4.2.10配电柜出口周围有防止电线磨损的措施。电源线中间无接头。 4.2.11设备布线采用标准线槽或者铁管输送,不能直接在地面上安装。 4.3控制柜要求: 9 4.3.2地线排、零线排分别标注、固定,控制柜门上必须有跨接地线。 4.3.3控制柜门上必须标注各分开关控制走向图示。 4.3.4控制柜内必须有通风装置(轴流风机和进风栅形成对流),换气口带滤尘网。 4.3.5控制柜内照明装置必须完好,保证开门亮灯,或安装开关控制照明灯。 4.3.6所有线路走线必须规范并入线槽,线号标注明显。线号要求不掉色,与图纸相符。线径选择合适,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查各线路无过热、超载现象。 4.3.7控制柜门上配给门锁并张贴警示标语。 4.3.8裸露较大的开关接线、铜排等必须加装绝缘防护板,防鼠板等。 4.3.9控制柜前必须铺设绝缘等级、尺寸等符合安全要求的胶垫。 4.3.10对于电机控制方式:控制系统用马达保护开关+接触器。 4.3.11固定方式:电器元件用35mm标准导轨固定在控制柜上。 4.3.12接线方式: 用接线柱固定并标明线号; 4.3.13 PLC部分: PLC电源有相应保护设施; PLC安装牢固,通风良好; 有5个以上I/O点备用。 4.3.14变频器部分: 进线有合理保护系统; 设计在30HZ-60HZ范围内工作; 4.3.15柜内用多芯软线配线槽; 220V、DC24V线色分开; 电线在槽内有空余量; 配电线出口周围用胶皮保护; 线头有标准线号。 4.3.16接线端子部分:端子安装在控制柜下端,380V、DC24V分别安装; 配电柜与外围设备用航空插头或接线端子连接。 4.3.17设备的输入和输出部件的连接线号标志,清晰,耐用,现场查找方便;不会因部件的更换而丢失。 4.4环境要求: 1) 环温:设备应适合的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 2) 湿度:设备应适合的环境湿度范围为:10%~98%。 3) 噪声:设备的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不高于85 dBA。 4) 输入电源:动力AC220/380V,50HZ,电压波动范围±10% 4.5设备设计、制作符合国家标准: 《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GB/T 1625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GB289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3、《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等相关标准。机械切削设备:《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五、总体技术要求: 通用部分: 5.1设备设计符合人机原理,操作方便安全,可最大限度减少工艺动作,降低劳动强度并不会对操作人员的个人身体条件提出高于平常的要求。 5.3设备安装、调整、移位方便可靠。因发生以上工作时,设备不得出现因结构不合理引起的变形或破坏。 5.4设备设计制造充分考虑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品种适应性,有开放性结构方便后来的品种、型号变换和设备技术的升级换代。 5.5设备整体设计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设备外型美观,结构工艺性合理并按规范工艺安装到位。 5.6设备元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设计周到,防护合理; 5.7设计充分考虑了工艺操作和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分控制、启停、急停、连动、品保护等,可最大程度保证生产连续、流畅、均衡进行,可最大限度减少设备急开紧停、系统等待等原因引发的效率损失; 5.8设备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音,振动、无异常气味、温升符合标准;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 5.9润滑装置、气、油等过滤装置齐全有效,系统工作良好能耗正常。设备在相对运动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采用集中或自动润滑方式,在关键润滑部位配置了检测和保护装置,油杯等储油器有油位量化标示。无跑,冒,滴,漏现象。 5.10设备原材料和部件选择必须选择国际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原材料和部件无 设计缺陷和明显的加工缺陷,连续启停动作10万次以上无任何失效和过度磨损现象。 5.11设备制造厂家不得人为地填加控制系统和软件加密措施 5.12 设备设计应充分考虑部件的标准化和通用性,一般不得采用技术独享性质的元器件,而应自国际知名的供应商处选取; 5.13该设备的设计加工是建立在对澳柯玛产品、工艺、工位操作排布、使用条件和环境完全了解的基础上并与之相适应。 六、仪器仪表要求: ①视线和仪表盘面应垂直。 ②照明不能在仪表盘的玻璃上形成反射,应该把光源安装在使仪表容易看清的位置。 ③重要仪表或需要频繁观察的仪表应安装在容易看到的地方。 ④仪表盘数值精度,应使操作者能很快读出,且读出的单位能直接应用,原则上不要再进行换。 ⑤压力、流量和温度仪表应有上、下限和正常值的标记。 ⑥仪表刻度的增加方向,原则上是由左到右,由下到上。 ⑦操作器和有关仪表应相互对应,按操作程序布置。 ⑧操作器的动作方向原则上应和仪表的指针的动作方向一致。 ⑨如操作器会对仪表发生影响,则应把仪表装在不受干扰的地方。 ⑩为防止主要机器误操作应设置联锁回路。 ⑾设备验收时提供设备上使用仪表、仪器的合格证和随机附带的说明书。 七、Rosh要求: 7.1设备可能对产品造成Rosh污染的设备部位、部件要采用符合Rosh要求的材料,保证不对产品造成Rosh污染,确保经过该设备的产品符合Rosh要求。 7.2对以上采用的材料、部件提供符合Rosh要求检测证明。 7.3对设备进行Rosh标示。 注: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危险物的指令》,简称Rosh指令,是对电子电气设备中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提出限制要求。 八、元器件配置要求: 8.1关于元器件的选择,要求采用国际或者国内知名公司的产品,不允许采用供方独有(供方技术独享)而其他公司没有的件。 8.2设备所采用元器件的品牌如下:
8.3 如果供方设备实际元器件的品牌与要求的品牌不符,供方有责任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成合同所列品牌。 8.4供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品牌来提供设备或配套部件,不自行变更品牌和规格型号。如果在设备到货时出现规格型号和品牌与约定不符的问题,则视为供方的偷工减料行为,供方除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更换外,另外还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设备或配套部件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该罚款由供方直接交给需方。 九、备件要求: 9.1随机备件明细:
合同签定后供方需向需方提供易损件的明细、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参考价格,更换周期,至少保证供货十年;不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采购备件均享受最优惠价; 供方因成本降低而造成备件供货价格下降的,应及时通知需方。需方在采购过程中对某一备件价格提出异议的,供方应及时做出解释或解决。 9.2合同签定后需方向供方不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采购备件均享受最优惠价。 供方因成本降低而造成备件供货价格下降的,应及时通知需方。需方在采购过程中对某一备件价格提出异议的,供方应及时做出解释或解决。 9.3一般备件,在接到需方通知 7 天内提供。对于个别金额较大非易损件需要生产工厂提供的,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供方无法控制的因素除外,如海关等)。供货周期自供方接到需方指定人员(需方已授权并通告供方的人员)书面认可起计算。 十、发货要求: 10.1全部全新的设备以及附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需方现场。 10.2供方保证设备(包括备件和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一次全部发货。如果出现漏发,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费,增值税等)由供方负责。如因此耽误工期,需方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向供方索赔。 10.3供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包装,作好防雨、防潮、防锈等以及防撞等措施,运输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供方负责。 十一、设备颜色及安装要求: 11.1设备颜色:按照供方设备标准色。 11.2需方责任: 11.2.1向供方提供设备布局图,按照供方的图纸准备土建工程。 11.2.2负责供水电气到施工现场中设备的一次接点上。 11.2.3为设备的调试提供配合。 11.2.4需方在供方的指导下进行设备的吊拉卸货安装工作。 11.3 供方技术责任: 11.3.1工程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国家对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11.3.2供方在安装、调试期间及生产中负责对需方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技术培训,达到能独立操作的水平。 11.3.3负责提供工程项目中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 11.3.4供方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负责。 11.3.5供方提供的设备经组装调试,就能达到合同要求,不需要需方进行任何额外的组装或加工或提供其他件。 11.3.6供方在签定合同2周内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并且每周以传真形式反馈设备实际进展情况。对不明确部分,主动找需方确认。 11.3.7供方在设备到达需方后派人进行安装调试,安装时间2-3周,调试试运行1周,跟踪服务和培训1周。(人员供方定) 11.4现场施工要求: 11.4.1现场施工之前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安全施工手续,并且已经通过了现场的施工评审。 11.4.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标识,进行隔离。 11.4.3供方施工过程中严格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采取严格的措施来保证供方以及需方现场人员的安全,否则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方承担。 11.4.4供方在安装前取得当地质检部门的许可; 十二、培训要求:时间、地点、人员、目标、培训材料。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免费对需方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原理、操作、维护、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并在调试完成后对需方指定人员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关于操作维修的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和双方人员的确认),达到独立操作设备和一般故障排除程度。设备运行期间供方免费每月对需方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和双方人员的确认)。 十三、设备验收: 13.1设备在乙方制造完毕,进行出厂前的预验收; 13.2设备安装完成后,供方完成当地安监部门的检验、验收,并取得质检或安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后,需方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中同时对系统进行最终调整。达到生产要求后,交付甲方进行设备的试生产。设备试生产一个月后,,双方进行设备的正式验收。 13.3验收要求: 13.3.1 设备可以自动运行,运行稳定可靠,无异常声音。 13.3.2 电控柜内线路整齐,线号齐全,不掉颜色。 13.3.3 设备表面喷漆平整,厚度均匀,无杂质,颜色符合色板。 13.3.4 设备的全部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13.3.5 设备的焊接部位表面平整无焊接缺陷,并且进行表面磨光处理。 13.3.6 每台设备的随机备件准备齐全,已经交付甲方。 13.3.7 无设计、安装上的缺陷。 13.3.8 设备能够进行连续性生产24小时以上,设备整体美观大方,布局合理,设备各部件不能有漏电,漏水,漏油等现象。 13.3.9 设备试运行期间,无重要部件的损坏(人为原因除外)重要部件包括:电磁阀,电机,水泵,链条,PLC等。 13.3.10 生产的产品,满足质量要求。 十四、设备资料 数量为3套。设备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1. 设备整体平面布置图、设备各部分组成图、各独立组成部分机械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工作原理图、接线图、元器件位置图、PLC程序以及程序清单、液压原理图、气动原理图。 2. 上述图纸反应出的设备部件零件,必须提供型号,生产厂家,设备使用数量;购买定货号等 3. 全部易损加工件图纸。备件明细表。 4. 设备所有外购件的产品样本并附使用说明书(全部为中文),单独装订成册提交买方。 5. 设备检测、合格证书以及所用零部件的检测、合格证书等; 6. 安装后验收及检测有关手续、材料等; 7. 卖方提供的资料必须是可用的,设备资料必须和现场的设备是一致的,最终版的; 8. 以上资料要求全部为中文每套设备三套(纸质)。同时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U盘电子资料1套。 9. 全部资料在设备发运时间时发运,在安装期间如果发生改动,由供方必须将改动的资料给予补充。 十五、设备质保 15.1质保期内 A供方对设备提供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年. B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由供方无偿维修、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备件更换由供方无偿提供。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部件费用由需方承担,但供方必须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C 供方工程师向需方提供免费技术热线支持,供方工程师应在接到服务咨询电话后 1 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提供维修技术指导;如果通过远程指导无法解决问题,供方应接到需方需求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D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超出约定的期限 30天仍不能维修合格,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则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供方同意需方的退货或换货要求,并赔偿需方的直接损失。 15.2质保期外 供方对设备提供终生服务。供方不得拒绝需方的现场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外,供方将继续向需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有偿现场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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