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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县级空气自动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平顶山市县级空气自动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谈判条件 平顶山市县级空气自动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县级空气自动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金额:1690万元 1.3采购编号:pzc2016-6322aj-64674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1.5采购范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及相关运维服务(具体设备、数量及技术标准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五年内,在环境监测运维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4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符合“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站及区域站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2013】136号文)。 2.5供应商须为主要仪器(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应持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合法经营许可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6所投主要仪器(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须有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检测适用性报告; 2.7供应商应该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技术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相关事宜,为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实施,技术负责人在报名现场签署投标承诺函,承诺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以及售后服务计划、运营维护计划与相关保证措施顺利进行。 2.8为保证质量,供应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证书内含有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的维护服务; 2.9自2013年以来供应商须具有自动空气质量所需主要仪器(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监测系统运行服务相关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运行维护合同,且中标信息可网上查询,提供中标信息网页截图),所投产品中标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案例2份(含)以上; 2.10供应商名下归属投标人运维服务车辆10辆(含)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证。 2.11拟任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以来投标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证明必须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且可网上查询,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同时提交查询页面或查询途径); 2.12供应商应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期间(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3.2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东段新城铭座6楼616室(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3.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纸质,不以电子版出售,售后不退。 3.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11:00时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携带的证件(材料)及其他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4)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以及本谈判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携带的相关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5-399791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新城铭座6楼616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话:0375-219369913903759328 2016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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