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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公安局执法仪采集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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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林州市公安局执法仪采集系统项目 1.2采购编号:LCG2016-260-092 1.3采购内容: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3日内; 2.2、供货地点:林州市公安局; 2.3、质 量: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谈判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3.1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 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需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4 具有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企业;具有执法记录仪采集系统配套设备2016年公安部检测报告。 3.5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标时提供原件)。 3.6 谈判人报名前须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 3.7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的谈判人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8日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凭企业用户密码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渠道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谈判人须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地址:红旗渠大道禧福苑二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注意事项 7.1 谈判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中心公告”栏。 7.2 谈判人获取文件后,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 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谈判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采购补充文件,谈判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谈判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人的谈判将被拒绝,谈判人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 采购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6 谈判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 7.7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谈判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公安局)及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林州市公安局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 3868 3385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林滤大道西段路南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2-6105555/15896886415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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