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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属类别: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郑州市 上传时间:2016-9-27 阅读次数: 关闭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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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nzb[2016]n147号—hngs20160501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 1.1项目名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2.2招标编号:hnzb[2016]n147号—hngs2016050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hnzb[2016]n147号—hngs20160501 2.2工程性质:维修改造。 2.3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丰产路111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总投资:3722.61万元。 2.5改造规模: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7447.79平方米;维修改造范围: 办公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培训楼地上六层,地下一层;裙楼地上 三层,地下一层。 2.6计划工期:295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强弱电改造,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防水、垃圾清运等(除消防改造工程和电梯维修及采购安装工程外的全部工程),按照设计图纸(若工程发生变更,施工单位能按照变更及相关设计规范修改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工期:295日历天,施工进度安排:根据整体工程进度先对培训楼、裙楼、办公楼二层、八层西半部分(简称a区)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标准,调试至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在完成上述工程后,对办公楼剩余部分(简称b区)进行施工。本标段招标控制价:3223万元。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及媒体: 招标公告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10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16年9月23日 2、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08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刘昕、陈全营、苌伟明、申玉华、张长兴、孙晓锋、 吴国卯 五、中标候选人推荐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名称: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9号 中标金额:叁仟零贰拾叁万陆仟贰佰陆拾柒元肆角叁分 (小写:¥30236267.43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壹仟伍佰玖拾肆万肆仟肆佰贰拾壹元肆角贰分 (小写:¥15944421.42元) 投标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争创“国家级优质 工程” 投标工期:275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文跃级别:壹级 注册编号:豫141060804698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中标金额:叁仟零肆拾肆万零柒佰陆拾叁元叁角捌分 (小写:¥30440763.38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壹仟陆佰壹拾壹万玖仟零柒拾玖元捌角捌分 (小写:¥16119079.88元) 投标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投标工期:295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亚克级别:壹级 注册编号:鄂142141415105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名称:科宇智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南仓街南紫荆尚都1号楼14层 306室 中标金额:叁仟零陆拾万陆仟陆佰伍拾元壹角玖分 (小写:¥30606650.19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壹仟陆佰贰拾陆万玖仟柒佰捌拾元壹角壹分 (小写:¥16269780.11元) 投标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投标工期:295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洋级别:壹级 注册编号:豫141041518557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产路111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76 732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珊 联系电话:0371-6117 1979 136 6381 8380 地址: 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单位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期3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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