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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明志中(小)学4#—6#、8#—10#楼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sgzb-2016-172 一、招标条件 鹤壁市明志中(小)学建设项目已由鹤示范发改[2015]79号、鹤示范发改[2016]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示范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市明志中(小)学4#—6#、8#—10#楼建设项目(二期); 2.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河南岸,东临支十四路,南邻富春江路,北临黄浦江路; 2.3建设内容:该项目二期建设4#-5#初中教学楼、6#初中教辅楼、8#-9#宿舍楼、10#风雨操场(一层为餐厅,二层风雨操场);初中共计36个班,总建筑面积约23587.26平方米; 2.4计划工期:8个月;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资金来源:示范区财政资金; 2.7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 2.8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9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月以来不低于40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含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后至开标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30日- 2016年10月12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施工图纸】。 5.2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4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2322129303923250068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18503927596 地址:鹤壁市观景大厦11楼11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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