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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泵站代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
鹤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泵站代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根据项目运行管理要求现对该项目涉及的泵站运行管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管理经费已落实。招标人为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由总干渠主体工程、分水口门以下至城市水厂以前供水配套工程、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三部分组成。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通过分水口门上接总干渠,下连城市水厂,担负着承上启下的输水任务。 鹤壁市境内共设3座分水口门。其中34号分水口门位于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袁庄村北,总干渠右岸,供水目标为淇县县城。设泵站1座,年分配水量4600万m3,通过加压向铁西水厂供水,年分配水量3220万m³。自流向淇县城北水厂供水,年分配水量1380万m³。 35号分水口门位于淇县高村镇新乡屯村西北,总干渠右岸,供水目标为鹤壁市淇县鹤淇产业集聚区、浚县和滑县、濮阳市,年均分配水量23990万m3,其中分配给鹤壁市7010万m3。输水主管线起点为分水口门,终点为濮阳市规划水厂,主管道全长79.28km,支线总长26.45km,输水管线总长105.73km。 36号分水口门位于鹤壁市淇滨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刘庄村东,总干渠右岸,供水目标为鹤壁市第三水厂及金山水厂。设泵站2座(第三水厂泵站和金山泵站,2座泵站共用1个集水池,在同一管理区内),年分配水量4790万m³,通过加压分别向第三水厂和金山水厂供水,其中第三水厂年分配水量3290万m³,金山水厂年分配水量1500万m³。 本次泵站代运行项目为34号口门铁西泵站代运行项目和36号口门泵站站代运行项目。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鹤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泵站代运行项目,共计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34号口门铁西泵站代运行项目 34号分水口门铁西泵站代运行项目管理内容: (1)34号分水口门铁西泵站内所有建(构)筑物与机电、金属结构和自动化调度系统设备等的运行、巡视检查,其中,运行工作主要包括:调度指令的接受与执行、设备设施值守、设备操作、巡视检查、运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故障分析与处置、防汛抢险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2)34号分水口门铁西泵站院内城北水厂支线调流调压室维护、管理;(3)铁西支线480米输水管线及阀门井的巡视检查。 2)36号口门泵站代运行项目 36号分水口门代运行项目管理内容: (1)36号分水口门第三水厂泵站内所有建(构)筑物与机电、金属结构和自动化调度系统设备等的运行、巡视检查,其中,运行工作主要包括:调度指令的接受与执行、设备设施值守、设备操作、巡视检查、运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故障分析与处置、防汛抢险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2)36号分水口门金山泵站管理(该泵站尚未运行);(3)第三水厂支线1590米输水管线及阀门井的巡视检查;(4)第三水厂支线末端现地管理房管理、维护。 运行工作主要包括:调度指令的接受与执行、设备设施值守、设备操作、巡视检查、运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故障分析与处置、防汛抢险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2.3服务期限:一年(自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实际进驻正式接管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其他组织,包括运行管理、设计、监理、咨询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单位; (2)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运行管理业绩(或承担过水电工程运行工作);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派驻项目现场的负责人2007年以来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管理或正在参与或主持类似工程项目管理(或具有水电工程运行经历);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14、2015、2016年度); (6)在册运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0%(6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30%(9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70%(21人)。 3.2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需要查询法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 .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0月30日在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1:招标文件;附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附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 .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17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5.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恕不单独告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7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92-33382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371-69153806 传 真:0371-69153807 邮 箱:hczbdl@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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