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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 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所属类别: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南阳市 上传时间:2017-12-6 阅读次数: 关闭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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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淅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414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 评标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评标专家:王强、王优华、张磊、王晓、韩建业 四、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2801612.00元 企业业绩: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八号线北延线、十三号线首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天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2673360.00元 企业业绩:郑州华信学院文体中心综合楼风冷热泵机组中央空调工程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淅川县东环路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9377590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10楼1026室 联系人:施先生孙先生 电话:0371-53777553 1553873000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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