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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所属类别: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郑州市 上传时间:2018-12-14 阅读次数: 关闭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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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2030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规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现有会议中心,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6886平方米;需要进行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拆除屋顶、改造原有消防设施、增加消防设施、室内进行装修装饰等,总投资概算约360万元人民币。 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一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结构加固,预算金额231828.71元;第二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预算金额3177709.42元;第三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预算金额51143.07元。每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维修,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中要求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准。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8年11月16日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8年12月13日 评审地点: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15楼第17评标室 专家名单:郑华茂、谢喜山、任灵芝、王书臣、郭美文 五、评标结果公示信息: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38号院; 中标价:2989277.84元人民币; 项目经理:谢永亮;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41455724; 工期:110日历天; 质量: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1916号1915号; 投标报价:3026390.89元人民币 ; 项目经理:许金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71710356; 工期:110日历天; 质量: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106号; 投标报价:2961189.12元人民币 ; 项目经理:张天玉;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21229760; 工期:110日历天; 质量: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评标情况为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项目中存在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问题,未通过初步评审,其它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 本次招标代理费用为24000元。 六、本次公示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段 联系人:姚伍 电话:0371-6678 85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371-6117 5296 七、其它内容 1、本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结果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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