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要求:
1. 应答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未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的,需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报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3. 应答人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2名服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4. 应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PMP证书。(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查询网址:https://certification.pmi.org/registry.aspx)。
5. 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个2016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关于IT资源管理、性能建模、容量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名称或合同正文中需至少包含IT资源管理、云计算管理、云服务管理、容量管理、资源监控、性能管理、性能建模、数据建模、端到端等关键字中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同时应答人还需提供至少1个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IT系统运维服务类或集成开发建设或运维服务的合同(不包含纯设备类供货和硬件系统集成项目)。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正文为准,框架合同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重复不累计),上述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定。
6.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