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合法有效,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管道建设证明材料(能够说明规划、批复或与政府合作的区域或道路)或能够证明管道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2.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