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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开元化工亚硫酸钠(1项)采购采购公告 |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经焦煤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 亚硫酸钠(1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凡初次参加电子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商,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并来现场资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 四、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具备按照采购人或项目单位要求在部分商品上定制企业标识的能力。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价报价。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1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2.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六、其它要求 1.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物料清单中所有货物应答。 2.该项目报名时所需资质及法人授权书,供应商在报名时要以附件形式打包上传各类证书彩色扫描件。 3.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询比价采购,内容以河南能源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河南能源电子商务采购平台进行报名。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 “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询比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谈判等事宜。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应答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保证金,并作为其询比价应答的一部分。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买方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保证金应于报名前缴纳并将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在报名时上传,投标保证金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保证金。 3.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形式:通过供应商公司对公账户以电汇形式直接汇入我公司提供的帐号即可。 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询比价采购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买方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的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的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交纳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在询比价采购有效期内发生违犯国家在询比价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8.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账 号:9900 9793 797 九、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接到未中标通知后,持询比价组织机构(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中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到询比价组织机构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每月10日至12日办理)。 2.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并通过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3.保证金将退回到供应商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信息中所填报的基本账户中。 十、中标会务费的缴纳 1.中标会务费的收取标准按500元收取。 2.会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 户 名: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账 号:9900 9793 797 十一、付款方式 1.以买受人确认的验收单据上的数量进行结算; 2.无预付款,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承兑结算。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电话通知10天内到货。 十二、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为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储存仓库。 2.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3.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十三、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信息中技术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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