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财政局2013年嵩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洛阳市 上传时间:2013-7-3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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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洛阳市纪委、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务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纪发【2013】10号,嵩县纪委、嵩县财政局、嵩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嵩县公务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嵩纪发【2013】27号文件精神。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嵩县财政局委托,就2013 年嵩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招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招标编号:XCZBOO-130801,采购委托编号:嵩财购[2013]030号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餐饮企业,也可以是同时经营旅店业的餐饮企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的处罚期内; 4 、具有良好“公务灶”接待的服务条件。具备“公务灶”接待服务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餐厅(含包间)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仅指客人就餐的餐饮区域,下同)。专业汤馆、面馆和清真特色饭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 、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2013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注:2013年7月新开业的饭店除外) 6 、有餐饮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7 、所雇用的厨 房 、餐厅从业人员均有卫生监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提供10人的健康证明原件); 8 、有消防监管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意见书》或2012年度消防部门年度检查记录证明; 9 、经营旅馆业的,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0 、专业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具有洛阳市县(区)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11 、有与银联机构签署的证明可刷银联卡的协议或证明; 12 、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报名方式: 1 、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报名企业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2 、报名时间: 2013年7月30日 至 2013年8月6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节假日休息)。 3 、报名地点:嵩县县委党校三楼办公室。 4 、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 、投标和开标地点:嵩县县委党校四楼第五教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 先生 电 话:139388100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前楼223房间 联 系 人: 刘 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15138988000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7 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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