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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通知(4) |
招标编号:BJHLHN-2013-029 致:各投标人 1、清丰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变更,请各投标人报名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10月14日17时30分前持《招标文件购买、图纸领取证明》到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 2、原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时提交的复印件一致,开标时需提供原件”现变更为“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时提交的复印件一致,开标时需提供原件,项目经理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场”。 3、原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投标须知前附表“2.1.3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以提交原件为准)”现变更为“2.1.3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以提交原件为准,项目总监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场)”。 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本变更通知、未按本变更做出调整的、未领取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后果自负。 该项目原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6日09时00分顺延至2013年10月25日09时0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清丰县市政园林局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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