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洛阳市高速公路治安卡口系统建设(一期)项目答疑通知
(二)
各投标单位: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组织的公开招标“洛阳市高速公路治安卡口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3]263号),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一、招标文件第53页第二.1条修改为:“质保期:所有硬件设备至少3年,软件设备3年内免费升级。系统维护服务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系统维护服务期为质保期满届后三年,三年系统维护服务费为129万元(招标控制价中已含),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将此部分费用单列计入投标报价。”
二、招标文件第55页第14条修改为:由最终用户付款,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扣除合同价款中三年系统维护服务费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结算送达财政部门评审,待财政部门下达评审结论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4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款项。三年系统维护服务费在每年的年末系统维护正常后支付。
三、招标文件第54页第6条修改为: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人民币交钥匙价,应包含设备、材料、运输、装卸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和系统维护服务质保期以及三年系统维护费的价格,一次性报价,其中三年系统维护费单列。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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