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评分标准
缺项或不响应均得0分 |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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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10分 |
201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有类似业绩的(造价在500万以上)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出示合同原件) |
0-2分 |
2010年1月1日以来拟报建造师有类似业绩的(造价在500万以上)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出示原件) |
0-3分 |
具有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证书,每缺一个专业扣0.5分(出示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
0-3分 |
项目经理获得过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奖项加2分,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奖项加1分(带奖项证明原件) |
0-2分 |
评标报价得分
30分 |
(1)评审原则:评标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评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中除去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价格。
(2)评审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5分),投标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5分;投标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0分 |
评审方法:评委根据每一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从中随机抽取1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在基准价+5%~-10%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分1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主要材料单价
5分 |
(1)评审方法:评委根据该工程中各种主要材料,随机选定5项,以各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1分,共计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措施项目费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报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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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原则: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九家时(不含九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
(3)评审方法:措施费项目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每下浮1%加0.5分,最多加5分;在基准价下浮10%--15%(含15%)范围之内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得5分,低于基准价15%的措施费报价得1分,高于基准价的措施费项目报价得零分。 |
2.2.4 |
其他内容
5分 |
优惠及服务承诺5分 |
1. 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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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承诺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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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质性优惠承诺(如:确保连续施工的承诺、协助甲方协调周边关系等)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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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内容。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进行汇总,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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