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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市政公用) |
延津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配套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司法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94号 2、工程概况: 2.1 建设地点:延津县城区。 2.2 建设规模:延津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配电台区、绿化、公共装修、综合楼坡道变更及轻钢雨棚、无障碍坡道、土方、广场停车位、道路、管网、路灯、弱电灯。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及其他暂列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作。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近三年(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4 具有201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4.5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报名时,根据(豫建建[2009]31号)的通知,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开标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查验原件。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5.1 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3年11月15日-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报名时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 5.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图纸:每套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延津县司法局 联 系 人: 郭先生 1869591500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杨先生 18337310123 9、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6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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