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偃师政采谈判(2025)0005号-1 | 偃师区第二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标段 | 河南兴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光街10号路劲东方陆港g栋11层1104室 | 225,000.00 | 元 | 评审价格:225000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偃师区第二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标段 | 包括槐新街道、伊洛街道、商城街道、首阳山街道、山化镇、邙岭镇、翟镇镇等7个镇办的90个村(社区)审计工作 | 详见谈判文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 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蒋俊霞(组长)、叶秀梅、肖继娜(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95%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
| 收费金额:3,633.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成交人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当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结果公告当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若需邮寄, 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 |
| 地址:偃师区迎宾路19号 |
| 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77194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鑫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b座0501/0502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068556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0685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