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小潭乡芦厂村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公告2 |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新乡市 上传时间:2008-7-1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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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小潭乡芦厂村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第八项第四标段电力工程原公告为:“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安装施工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安装工程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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