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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湍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招标(照明) |
内乡县湍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内交建——GK2014--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乡县湍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 根据县政府[2013]4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乡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是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以及灯具采购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内乡县湍河两岸 。 规 模:按照县政府要求对湍河两岸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范围为准。 本项目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内乡县湍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施工标段,内容包含本工程的所有高低压配电、电缆挖填及灯具安装、调试等所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二标段为内乡县湍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灯具采购标段,内容包含本工程所有涉及灯具的材料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3.1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3.2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 3.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省外供应商须在河南省境内有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3.2.3 具备专业的技术指导人员,保障材料运行服务。 3.2.4 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厂家或厂家正规签约经销商和服务商。 3.2.5 所供产品近二年内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2百万元以上合同额及同类型项目业绩。 3.2.6 所供货物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必须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具有合格的产品合格证书。 3.2.7供货日期及供货地点要求: 签订合同后15天—45天之内,货物送至施工业主指定位置。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4 月29日 至 2014年 5 月06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提供专业职称证书、安全等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所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省外和南阳市以外的单位应同时提供进豫进宛备案资料。以及本公告第三条款对招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所有材料现场验证证明原件。( 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乡县建设局 地 址:内乡县县衙大街西段 邮 编: 474350 联 系 人: 冯 先生 电 话: 13507635415 招标代理机构: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 南阳市工业路180号 邮 编: 473000 联 系 人: 任 先生 电 话: 13838979277
2014年 4 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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