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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鹤壁供电公司2014年国委四批省公司委托地市采购项目(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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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 分标编号 包号 01 01 01 02 01 0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及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自2010年至今,需有同类业绩。 (3)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必须满足本采购工程实施需要。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7)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相应标包投标;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2014年8月29日至9月10日11:30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鹤壁市107国道与黎阳路交叉口北 200米 霞光综合楼5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多汇不退。 投标人现金购买采购文件,经财务确认后,售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时务必提供投标报名表(见附表1)及相应附件,若由于以上信息提供不完全或不真实,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1、附件2、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内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由于以上信息提供不完全或不真实导致我公司不能与贵方及时联系,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14:30。 5.1为保证谈判工作能顺利进行,建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下午14:00-14:30,接标及谈判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东段检修园区办公二楼(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接收投标文件。 六、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 先生 联系电话:0392-33975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壁市107国道与黎阳路交叉口北 200米 霞光综合楼5楼 联 系 人:王 慧 电话: 0392-2230088 15939286284
2014-8-29 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附表1 投标报名表
《采购公告》附件2 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资质业绩要求及商务要求部分以本公告和采购文件商务部分为准,技术附件不对商务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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