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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文化馆乐器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受淇县文化馆委托,对淇县文化馆乐器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合理性低价摇号中标法)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XCG[2014]56号A; 二、招标人: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名称及内容简要说明: 乐器一批。 五 、投标范围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7:00点前。 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1、2012、2013)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书。 4、投标供应商2013以来具有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中标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 5、具有生产或销售中西乐器、戏装道具、灯光音响及本次采购产品范围的资质,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 6、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技术支持包括免费的后期乐器调试、培训等) 7、投标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8、所有要求原件的复印件须做入投标书中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按标段提供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转账,投标供应商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并注明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392-7222887)转过后自行到财政局一楼国库支付中心第一个窗口领取入账通知书,凭入账通知书到淇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领取招标文件。账号为:00000000000702226012,开户行: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第八条:供应商所有资质原件和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92—2111633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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