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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系统集成) |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虞财采购【2014】126号 2.3招标内容: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机房及线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机房装修及综合布线工程(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需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4 日至 2015年 1 月 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广汇国贸A座1202室)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应提供: 企业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等(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留壹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月26日14:3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商丘市新城国际酒店会议室(商丘市睢阳区淮河路神火大道交叉口)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15年1月26日14: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商丘市新城国际酒店会议室(商丘市睢阳区淮河路神火大道交叉口)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虞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037570008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15738899198 传 真:0371-655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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