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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第六初级中学工程项目招商公告 |
西平县第六初级中学工程项目招商公告
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城区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新区新建九年一贯制第六初级中学。该工程项目采用招商建设——回购移交方式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西平县柏苑大道与恒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南临柏苑大道,西临恒发大道。项目用地平坦,交通便利。 学校设计规模为108个教学班。其中小学48班,标准学位2160个;初中60班,标准学位3000个。 小学占地面积45255.06平方米(合67.88亩),其中绿地面积为7747.3平方米(合11.62亩),建筑面积21752.74平方米;中学占地面积91897.48平方米(合137.85亩),其中绿地面积为16442.33平方米(24.65亩),建筑面积47005.96平方米。合计占地面积137152.54平方米(合205.72亩),建筑总面积68758.7平方米。学校建设概算总投资约17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和投资内容 (一)完成校舍建筑工程(68758.7平方米)、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器工程,室外其他工程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二)完成课桌凳、办公设备、教室多媒体设备、运动器材的购置安装。 (三)完成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等功能室的装备。 (四)支付建校土地征地费用。 (五)支付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岩土工程勘察费、监理费、地震评估费等费用。 三、招商条件 (一)西平县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外地企业在竞得项目后一个月内须在西平县境内注册成立合法企业。 (二)中选投资方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投资方必须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经济实力,并出具金融机构的信用证明。 四、合作条件 (一)所有参加本项目招商的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招商单位的招商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招商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与竞投。 (二)招商项目保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保证金递交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西平县西平大道支行 账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41000010006152228 递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递交项目保证金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所交保证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给投资方。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封顶后拨付1000万元,全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拨付剩余的1000万元。 (三)招商合同签订两个月内,招商单位保证项目建设地块达到施工条件,并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四)投资方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和施工图纸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投资。如有延期,投资方按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一/日的违约金支付给招商单位。 (五)该项目完工质量验收达标后90天内,招商单位须对开发用地实施招拍挂。如有延期,招商单位应按项目投资总额千分之一/日的违约金支付给投资方。 五、招商方法 投资方公开报名。若只有1家投资方报名且符合条件,即可确定为正式投资方。若报名投资方有2家以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现场对公开竞投单位综合评审,并投票表决,以得票最高者为项目初选投资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投资方(招商评审表决办法另行制定,报名时书面提供)。
投资方自筹资金按规划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投资内容,建筑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投资项目达到合格标准,县政府按合同约定方式回购本项目(招商投资合同另行制定,报名时书面提供)。 具体方式为:本工程项目由投资方建设,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达到优良标准、项目投资内容达到合格标准并交付使用后,县政府完成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恒发大道西侧和解放路东侧、柏苑大道北侧选定开发土地公开招拍挂。若投资方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该宗土地,县政府以每亩起始价50万元计算支付投资方工程和项目投资款;若该宗土地被他人以公开方式取得,县政府以现金形式支付投资方的投资款。投资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土地招拍挂起始价溢价部分的50%用于奖励投资方。项目实际投资额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决算为准。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天。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2月5日。 报名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和电话:宋宏堂(0396-6269997;0396-6269986) 史胜军(0396-6266822)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资质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七)会计事务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或单位的财务状况报告。
2015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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