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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乡马头集村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招标 |
水稻乡马头集村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稻乡马头集村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汴扶贫办【2013】41号,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水稻乡马头集村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 2.2招标编号:汴扶贫办【2013】41号 2.3 项目概况:硬化路1140米,安装10千伏变压器两台及其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范围内的各项内容。 2.5质量要求:合格。 2.6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水稻乡马头集村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道路 第二标段:水稻乡马头集村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电力 第三标段:水稻乡马头集村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第一标段(道路)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过期附继续教育证明),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第二标段(电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商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经销商应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供货授权书,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第三标段(监理) 投标人应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投标人应通过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在2个月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10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14时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15 室 13号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标段(道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如过期附继续教育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第二标段(电力):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标段(监理): 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2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资信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 开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 0114 5810 4036 4012 行 号:402492001012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837878108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5937855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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