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静电除尘器提效(加旋转极板)改造工程,招标人为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HNYX-GC-ZX-GK-2015-2609-1336 本项目建设地点: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详见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静电除尘器提效(加旋转极板)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3.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3.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2012年以来具有6台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静电除尘器转动极板EPC改造投运业绩(需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不良业绩记录。 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静电除尘器改造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且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 3.6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近三年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8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注册与报名 4.1 本招标项目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及评标。 4.2 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尚未注册成为河南投资集团供应商库正式成员的,需先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电子投标活动。 4.3 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平台直接报名。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告第3条中要求的所有资格证书、业绩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2部(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1915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投标人可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上午9:30整,递交地点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10会议室(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1910房间)。 6.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6.3 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其中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等带有签字盖章页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电子版相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页的必须签字盖章后扫描再复制粘贴至投标文件中,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6.4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拷入U盘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块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仍不能打开的视为投标失败。 6.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1号 联系人:武建新 联系电话 :0392-293325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1915房间 联系人:张文 王伟 电 话:0371-63919640-806 邮 箱: hnyuxin02@126.com 收款账号:6517 6010 1548 0000 187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监督部门1: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 话:0371-69515047 监督部门2: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电 话: 0371-69515151 监督部门3: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群监审部 联系电话/传真:0392-2933237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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