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山 东 分 站 |
湖 北 分 站 | ||
陕 西 分 站 |
![]() |
|
![]() |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保洁 保安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泵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
![]() |
本站现同时启用华中招标网(http://www.hzzhaobiao.com)旗下河南分站域名http://hn.hzzhaobiao.com |
卫辉市太公镇姜尚大道污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市政公用) |
1.招标条件 卫辉市太公镇姜尚大道污水工程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卫辉市太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太公镇姜尚大道污水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5GZ044号 2.3建设地点:卫辉市太公镇镇区 2.4招标范围:卫辉市太公镇姜岗大道污水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要求工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 4.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等证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 5.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 9.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太公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3738535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1号楼27层270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768337
|
![]() |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发布招标信息登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