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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5-6-5 所属分类: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关闭 | 打印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凤泉区农林畜牧局的委托,就新乡市凤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凤财招【2015】014号
三、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如下:
1、新乡市凤泉区境内土地:约8.6万亩
2、工作内容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
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文件)为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区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开展承包地并地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未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按等级计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过协商,提前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3工期要求:201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新乡市凤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
4 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7)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甲级测绘资质和乙级以上航空摄影资质,且甲级测绘资质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地籍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等;
(8)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为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本人的应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8日—— 2015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4楼)服务大厅代理机构报名受理窗口。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八、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日8:00至9: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二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十、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713738261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09号金帝大厦1101室
十一、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农林畜牧局
联系人:石女士 0373-3918322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东路一百二十五号
十二、监督部门:
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0373-3918272 新乡市凤泉区监察局:0373-3918210
新乡市凤泉区审计局:0373-3918001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373-3028801
2015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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