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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十七标段二次招标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所属类别: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商丘市 上传时间:2015-6-25 阅读次数: 关闭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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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十七标段二次招标开标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新郑居易度假酒店三楼会议室(地址:郑州龙湖龙泊圣地)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永城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十七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5】036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神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35853.19元 中标质量:合格 中标工期:6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张海峰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1133318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建安b(2013)2700096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荣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25762.99元 中标质量:合格 中标工期:6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宫军峰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0123138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建安b(2015)0113526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9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示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永城市水利局 电话:0370—5171685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符先生 电话:0370—27133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225203296 201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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