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清丰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作为抽取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抽取,为清丰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丰县农村中小学11所学校教学用房及配套工程。 二、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_建设工程甲级及以上,中央投资乙级及以上。 2、参选代理机构必须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信用登记。 3、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抽取;参加抽取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为招标代理公司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招标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年及以上,提供在本单位(投标人)近一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或原始缴款凭证。 5、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专职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该人员为本单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信用登记的人员,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或原始缴款凭证。 6、参选代理机构自2012年至今至少承担过房建类招标代理项目2个(提供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和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随机抽取后,建设单位有权去代理机构办公场地实地考察代理公司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情况。 8、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招标人需要时3个小时内赶到招标人所在的办公地点。 9、自2015年6月 17日至2015年7 月2日(含备选),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中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参加本项目抽取活动。 三、抽取须知
参加本项目抽取的代理人员必须为濮阳市公共资源考试合格人员 参加抽取的代理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所在单位近一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并亲自到场参加抽取; 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企业业绩2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专职人员(须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原始的缴款凭证; 6、提供公司住濮办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以上提供资料均需验原件,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抽取办法 1、拟参加本次抽取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到。 2、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选出3名代表(若参加抽取的单位少于3家(含3家),则每家单位参加一名人员)为公证人,负责对抽取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无异议后认可签字。并负责资格审查公证,如公证人员为代理机构候选人,取消公证人资格,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推选出1名公证人。 3、合格的代理机构按照签到顺序抽取单位序号,抽取完成后再用摇号机摇出3个号码,与摇出号码对应的单位,即为被选中的代理机构候选人。 4、本次招标公开抽取3名候选人。第一个被抽到的单位拟为第一候选人,依次类推抽取3名候选人。若参加抽取的单位不足3家的,正常进行公开抽取,按被抽到顺序拟为第一、第二候选人。若参加抽取的单位只有1家的,并具备抽取条件的,直接签订合同。 5、由招标人、监督人与推选出的公证人对抽取的3家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如现场审查3名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对剩余单位在进行抽取代理机构候选人(以此类推)。 6、抽取人有权对候选人的办公场地进行勘验后综合确定,也可以直接确定。
五、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5%计取。 六、代理机构参与抽取签到时间 2015年7月2日15:30分,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武振华 联系电话: 0393-7260618 九、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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