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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灵秀花园项目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山灵秀花园项目已由 豫信罗山房地【2014】005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罗山县灵山大道东,北安路南,体育馆北; 2.2 建设规模: 1#楼剪力墙结构,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3514.93平方米; 2#楼剪力墙结构,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3512.35平方米; 3#楼剪力墙结构,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4052.42平方米; 5#楼剪力墙结构,地上二十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0237.01平方米; 6#楼剪力墙结构,地上二十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1007.93平方米; 7#楼剪力墙结构,地上十七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8522.41平方米; 车库面积:约17679.51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约6168.95平方米); 2.3工期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 安装期:交货后4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梯制造验收标准, 安装质量:一次性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罗山灵秀花园项目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应为具有电梯货物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商或经电梯货物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应出具电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指由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电梯制造厂商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具备A级)); 3.3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商,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具备A级)、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A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并有制造厂商的专项授权证明。投标人应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的本公司完成的拟投标电梯同一品牌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至少1份(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梯,电梯制造厂商只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电梯; 3.5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开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开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2 日至2015年 7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已完工程合同及验收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代理商需提供电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 7 月 2 日至2015年 7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统一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 接收帐户户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账号:4100155143505250007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27 日 14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138397012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71-63899156 1863828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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