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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教师周转宿舍配套家具、教师宿舍配套灶具抽油烟机及电热水器)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息县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息县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息财公开招标【2015】060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采购内容:详细数量参数见招标文件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5、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7、包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两个包: 第一包:教师周转宿舍配套家具 第二包:教师宿舍配套灶具抽油烟机及电热水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投标人若为投标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投标设备经销商,则应持有设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3.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发售信息 4.1.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4.1.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4.1.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1.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生产商提供设备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设备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专项授权书;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均须提供有效合格的原件,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人:息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4919369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038057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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