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GZB-2015-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鹤壁市支队机动大队第四部分暂估价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鹤发改投资【2013】36号),招标人: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四部分暂估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武警鹤壁市支队机动大队第四部分暂估价招标项目
建设地点: 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浚大线北侧聂下务村东
招标范围: 采购门、窗、板材等部分设备安装及调试,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供货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
一标段:门
二标段:窗
三标段:板材
四标段:窗帘
五标段:壁纸
六标段:生态木吸音板
七标段:高档布艺软包、人造革、定制皮革
八标段:实木复合地板
九标段:晾衣架、洗衣池
十标段:配电箱
十一标段:成品化粪池
十二标段:灯具
十三标段:摄像机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至十三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授权代理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第十二标段:灯具标段还须具备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3.1.2 投标人投标企业近两年以来具备同等规模同等性质业绩二个以上,以合同原件为准;
3.1.3 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4 投标人如有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具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银行转账的凭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16日 - 2015年7月22日在《鹤壁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采购清单;附件三:图纸】。
4.2招标控制价在开标之日前七天在本次招标公告同一媒体进行公布。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7月27日下午17:30分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秦先生 蔺先生
联系电话: 15539237000 15803923777
代理机构: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392-21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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