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可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业绩良好和企业信誉良好,且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与中国移动无不良合作行为记录;
2) 供应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 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4) 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承装(试、修)电力施工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试、承修资质三者有其一便可)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 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或两年(2013-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 供应商须具备2013年1月1日至今(2013、2014、2015近三年)的同类工程的业绩(要求每年至少提供一个合同或合同总金额超过50万元);
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被证明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关系,或某一供应商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为另一供应商的高管等可能会导致其在本次比选活动中行动一致的情形;
9)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3供应商网上报名应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是原件彩色扫描件(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本项目比选文件):
1)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需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盖章页;若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则需提供由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3)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供应商需提供承装(试、修)电力施工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试、承修资质三者有其一便可)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各项证书均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5) 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经办,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