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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公安局2014-201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第二批)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安防) |
“汝阳县公安局2014-201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第二批)购置及安装工程”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汝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汝阳县公安局2014-201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第二批)购置及安装工程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阳县公安局2014-201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第二批)购置及安装工程 2、招标编号:洛汝采(2015)华联029 3、招标范围: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汝阳县公安局2014-201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 第一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汝阳县公安局标准化视频侦查工作室装备的购置及安装; 第二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汝阳县公安局2015年度业务装备(包含:机房专用UPS电源、UPS应急电源、涉案物品专管室装备、高拍仪、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扫描复印打印一体机、装备柜、档案室装备等)的购置及安装; 第三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汝阳县看守所综合安防系统的购置及安装; 4、项目预算金额:第一标段为约201万; 第二标段为约142万; 第三标段为约135万; 5、交货地点:汝阳县公安局; 6、交货及安装期:第一标段为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第二标段为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 第三标段为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8、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安装、维护等专业技术实力;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各个标段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标段: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服务器、存储、车型分析软件、专业视频图像处理分析系统、模糊图像处理、媒体元数据智能处理器、事后内容智能处理器、视频非线编辑软件、视频任务分发与管理系统、视频快速采集设备、电子云取证”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标服务器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驰名商标认证;所投视频侦查产品的生产厂商须符合GB/T28181标准;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 第二标段: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UPS应急电源、高拍仪、台式电脑、档案室专用碎纸机、激光打印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产品“UPS应急电源”具有绿色产品之星证书、节能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所投产品“高拍仪”需制造厂商出具能够接入洛阳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且能够正常上传电子档案文件的保证函原件; 第三标段: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一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或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主要投标设备(数字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大屏幕显示及交换机等)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保证系统兼容稳定性要求监控设备、报警设备为同一品牌;非河南省内投标单位,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豫信【2008】44号)文件规定在河南省信息厅取得备案。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看守所同类安防业绩; 2.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报名,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 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标时必须提供,开具日期为公告时间以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第一标段:(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适用于经销商或代理商); (4)所投标服务器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国驰名商标认证; (5)类似业绩合同; 第二标段:(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适用于经销商或代理商); (4)所投产品“UPS应急电源”的绿色产品之星证书、节能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所投产品“高拍仪”制造厂商出具的保证函; 第三标段:(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或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主要投标设备(数字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大屏幕显示及交换机等)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非河南省内投标单位备案登记表(适用于外省企业) (6)类似业绩合同;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第二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三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603880298 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郜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260919、13460418669 电子邮箱:gdhlly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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