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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开发一路北延道路工程铁路箱涵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
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开发一路北延道路工程铁路箱涵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wzc2015-005A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开发一路北延道路工程铁路箱涵监理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因第一次招标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部,规划为南北向城市一级主干道,建筑规划标准段的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总长1906.695米,途中下穿平煤专用线,现新建四孔框架箱涵,投资约720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铁路箱涵工程的所有监理工程; 2.3计划工期: 100个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劳动合同,并提供2015年1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本工程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9日至 2015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 9月 15日17:30。 4.2 报名时须携带: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3本项目开标时拟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报名时必须保持一致。 4.4投标单位投报的所有资料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白银路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七楼 邮 编: 467000 邮 编: 467000 联 系 人:史女士 联 系 人: 常女士 电 话:0375-7207936 电话: 0375-3890368 151375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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