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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项目招标 |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项目冷却塔购置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述 1.招标范围:方形横流式低噪声冷却塔设备两台,总循环冷却水量≥ 1000 m3 /h(单台循环水量 500 m3 /h),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具备交货条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送达施工现场。 3.安装期:设备进场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 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的制造、安装验收标准与规范,安装一次性验收合格。 5.交货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1.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且投标产品为通过CTI认证的进口或合资知名品牌。 1.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同时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CTI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 2012年1月1日 以来同品牌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产品供货业绩合同。 3.财务要求:最近3年(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2年-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4. 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012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须做出承诺,格式自定) 5.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8日 -- 2015年9月25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以及复印件(一套):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2012年1月1日 以来同品牌业绩合同,并提供合同中发包人联系方式,以备招标人考察; (4)制造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CTI认证证书; (5)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6)提供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7)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一套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报名地址: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秦岭路冉屯路交叉口向南 50米 路东)。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招标图纸:随招标文件发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联 系 人: 李 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5189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 女士 周 先生 联系电话:15713818778 18503866112 地 址: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传 真:0371-55638079 电子邮箱:cdzbtw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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