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郑港财采磋商-2025-22119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岗王村南河桥新建及河道水毁病害修复,主要内容有:对受损的金陵大道南生产桥进行拆除,并新建1座与河道断面相匹配的生产桥涵;对已损毁的河道护砌按原建设标准进行恢复;对边坡局部空洞进行回填,恢复空洞周边的边坡护砌结构。 | 河南鸿洲越达建工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富康大道1号107 | 939,566.90 | 元 | 评审总得分:87分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岗王村南河桥新建及河道水毁病害修复工程项目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竞争性 磋商文件所包含 全部内容 | 25日历天 | 郝卫娜 | 豫241202153813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潘富娟 彭瑞丽 李旭东(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11,274.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舜英路与乔松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
联系人:李旭东 |
联系方式:1553837511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冬青街46号二楼西 |
联系人:马翠 陈志滨 |
联系方式:0371-55365883、155145965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马翠 陈志滨 |
联系方式:0371-55365883、15514596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