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平公资采2025890号-1 |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九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林州大道1-1号 | 3,611,8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74.33分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50日历天 | 吴趁意 | 豫241080807781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范红晓、关昉昉、秦兴云 (业主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相关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收费金额:38,118.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详见附件1;
2、各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详见附件2;
3、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无;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详见附件3;
5、根据评标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九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其他供应商未中标;
6、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7、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 |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西环路东 |
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方式:0375-220219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中致达(河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博文路西湖岸二期7-101商铺 |
联系人:丁女士 |
联系方式:1533375752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
联系方式:15333757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