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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区光上路(s539?牛庄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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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承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区光上路(s539-牛庄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核查、定标工作,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区光上路(s539-牛庄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24号 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53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s539与光上路平交口,向西经张窑村、牛庄村等村,终点止于与s312平面交叉处,道路全长约4.83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提升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建设地点:偃师区境内 3、资金来源:“四好农村路”农发行贷款资金 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037925.57元; 5、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及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2、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评标情况 评标日期:2025年11月04日 评标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江辉(评委会主任)、范伟、孙丽霞、张晓燕、武新奇(业主评委)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07日 2、公示情况:在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3、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定标情况 1、定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2、定标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一室 3、定标方式:票决法 4、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经定标委员会核查,同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5家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 5、中标候选人的比较优势: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技术力量、人员配置、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详见评标报告) 6、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原因:无。 七、中标结果 根据本项目定标办法规定,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票决,定标委员会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兴隆街28号 中标价格:6019391.23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承诺: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企业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张育佳、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豫2412022202307000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59135.74元 九、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利用交易系统线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并签盖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电子件。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示期满次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洛神路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9-67767818 代理机构:河南省承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瑞博大厦西区608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9-60691059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9189 2025年11月11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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